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安县2025年度第五批
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91号
新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新安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新政土〔202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新安县仓头镇王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843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0.8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0.035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共计0.878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新安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新安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地明细表
2025年5月30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五批
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94号
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5〕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韩城镇官东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1976公顷、其他农用地2.3539公顷,共计2.5515公顷(其中耕地0.197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1976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5月30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汝阳县2025年度第四批
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93号
汝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汝阳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汝政土〔2025〕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刘店镇林场0.0189公顷集体林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汝阳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5年5月30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汝阳县2025年度第三批
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92号
汝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汝阳县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汝政土〔202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刘店镇二郎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214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刘店镇二郎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3713公顷,共计0.5855公顷(其中耕地0.2106公顷),作为汝阳县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2106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汝阳县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5月30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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