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年9月12日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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