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管,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治理恢复义务。
方案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采矿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和过期未注销的矿山(除地热、矿泉水、海砂等矿种)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已纳入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等情形的,可不纳入年度巡查;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问题多次被投诉举报或处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等情形的,需重点核查。监督检查内容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备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与验收等情况。
据了解,监督检查采取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联动,按照“县检查、市复核、省抽查”的工作形式,对全省有效期内和过期未注销的矿山开展监督检查,逐矿建档立卡,完善矿山现状可查、监管可溯的工作体系。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结果应用,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对于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向矿业权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各地要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年报核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等工作,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GNSS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提高核查效率及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记者 张颖)
来源:福建日报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人海文章网 琼ICP备2023010365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