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二手车买卖十分常见。买卖双方有时出于简化流程、节省费用等原因,在车辆转让并交付使用后未办理过户手续。此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案情介绍,某汽车销售公司与刘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将登记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名下的一辆机动车转让给刘某,转让价格1.2万元,未办理过户手续。刘某又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贾某,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亦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贾某醉酒驾驶该车与许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许某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A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已全额赔付许某损失9万元。现A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贾某、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其赔付理赔款9万元及相应利息。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判决贾某支付A保险公司理赔款9万元及利息,驳回A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莱芜区人民法院判民二庭员额法官朱斌认为,本案中,因贾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侵害了许某的合法权益,对于许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许某在A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A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许某赔偿9万元后,依法取得向事故责任方贾某的代位求偿权,故贾某应依法赔偿A保险公司代偿款9万元及利息。
朱斌表示,涉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通过多次转让实际交付给贾某。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因车辆已实际交付,车辆所有权已归贾某,某汽车销售公司不能支配、控制该车辆的使用,对案涉事故的发生也无法防范控制,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A保险公司亦无证据证实某汽车销售公司在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故A保险公司要求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转让并交付车辆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会导致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从而引发纠纷。为防范法律风险,卖方应保留车辆已售出并实际交付的证据,并督促买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则应多渠道了解车辆信息,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注意保存购车合同、发票以及维修记录、验车报告等书面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李震 编辑:韩璐莹 校对:杨荷放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人海文章网 琼ICP备2023010365号-15